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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817-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年3月31日发布 2009年12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
本标准适用于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可作为实施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放射性粉尘与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不适用于本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术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粉尘dust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 呼吸性粉尘 respirable dust
按照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2.3 总粉尘 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4 作业场所work place
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而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5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6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接触浓度。
2.7超标倍数 excess multiple
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粉尘职业卫生标准的倍数
3、 分级指标
3.1 采用超标倍数作为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的分级指标。
3.2超标倍数的计算公式:
式中:B——超标倍数
CTWA——8h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3)
C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 计算要求】
4.1 对规定了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值。
4.2 对只规定了总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值。
4.3采用个体采样方法,采样仪器能够满足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时,CTWA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F ——采样流量数值,单位为升每分(L/min)
480——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以8h计,单位为分(min)
4.4 采用定点采样方法,CTWA按照下式计算:
CTWA=(C1T1+ C2T2+ -----+ CnTn)/8
式中:8——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h),工作不足8h者,仍以8h计;
C1 ,C2 ,------Cn—— T1 ,T2 ,-----Tn 时间段接触的相应的浓度
T1 ,T2 ,-----Tn —— C1 ,C2 ,------C 浓度下相应的持续时间。
5、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与分级方法
5.1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共分0级、Ⅰ级和Ⅱ级三个等级。
5.2 分级方法
根据作业场所粉尘的超标倍数,按表1划分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
表1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
超标倍数(B) | 危害程度等级 | 备注 |
B≤0 | 0 | 达标 |
0<B≤3 | Ⅰ | 超标 |
B>3 | Ⅱ | 严重超标 |
6、 管理
6.1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6.2 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主要以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依据。